贵州师范大学团员团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21:02      点击: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为加强对团员的团籍管理,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一)办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

(二)办理办法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支部提出注册申请。以团支部为单位听取团员对自己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汇报,在团员自查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群众评议,评议团员自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团支部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结果报团总支,由团总支将评议情况汇总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4.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者,团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并限期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经本人提出团籍注册申请,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团支部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5.因实习、外出等其它原因未参加教育评议活动者,回校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注册程序同上。

6.超过规定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团委申请补发并交书面检讨后,凭团总支证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组织关系接转

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法如下:

(一)学生团员毕业离校,由团支部集中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新生入校,在规定时间内,凭团员证或原单位团组织介绍信集中到所在学院团总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没有团员证的团员须补办团员证。

(二)由团总支收齐需要办理接转团组织关系的团员的团员证后,携团员证到团委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转出原因、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三)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超龄离团于续,其办法是:

(一)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二)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28周岁时,向团委提出办理超龄离团手续的申请。

(三)团委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加盖印章后,由团支部宣布其离团,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

四、保留团籍

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

(一)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应保留团籍。

(二)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

(三)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也可保留团籍。

五、脱团

(一)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行脱团:

1.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

2.连续6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3.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二)办理办法

1.由团支部对该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2.团支部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团总支审核,报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自行脱团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六、退团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办理办法如下:

1.由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递交要求退团的书面报告。

2.团组织做工作进行劝告。

3.如团员本人不听劝告,由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经团总支审核,报团委备案。

4.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二)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办理办法如下:

1.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2.对不接受教育和劝告的,支委会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经团总支审核,报团委批准。

3.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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