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1987年9月,我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加入国际消费联盟组织。
消费者所享受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 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常见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费者维权渠道
1.“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1)若为网上购物,可向有关平台的客服申诉;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官网或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进行申诉维权;
(3)若发生较大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希望大家能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守法,合理用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共同营造公平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