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博士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博士招生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录取检查组、申诉处置组、招生监督组,全面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服务。
(三)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根据学院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照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择优拟定复试名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
(二)普通招考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人) |
教育学 | 课程与教学 | 1 |
农村教育学 | 3 |
四、复试
(一)复试内容
1.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察考生的政治素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在面试阶段进行。
3.专业课加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硕士所学专业代码前4位不是0401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进行专业课加试。
加试科目为《教育学基础》。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长2小时。加试科目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复试方式及安排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报到:
时间:2026年6月14日8:30-9:50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东校区教育学院三楼2305办公室,报到时请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100元。
序号 |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 备注 |
1 |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 (与前期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电子版一致) |
2 |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 |
3 |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 |
4 | 学习过程材料: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 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
5 | 专家推荐书 2 份(模板可通过博士报名系统下载) | 共2份,两位专家签字各一份 |
6 | 《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模板) | 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
2.专业课加试
时间:2026年6月14日10:00-12:00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东校区教育学院三楼2302教室
注: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面试
时间:2026年6月14日14:00开始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花溪东校区教育学院三楼2302教室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构成。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9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考试总成绩
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六、录取
(一)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学院全面复核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以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为准,录取期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同时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考生须提交录取诚信承诺书,若上报教育部审查时查实存在重复录取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七、体检
(一)拟录取阶段,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以《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要求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八、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等以及咨询申诉渠道。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院特向社会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将认真对待咨询、申诉和举报工作。
咨询及申诉电话:0851-83227292
咨询及申诉联系人:韩老师
电子邮箱:gznumaster@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十、其他
(一)学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由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文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准。
教育学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