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我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强化复试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切实做好接收推免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学习形式 |
教育学原理 | 全日制 |
课程与教学论 | |
学前教育学 | |
高等教育学 |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
教育技术学 | |
现代教育技术 | 全日制 |
小学教育 | |
学前教育 |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名单确定
10月7日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为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已接收推免复试通知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复试安排。
(二)资格审查
取得我院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复试费100元。
(三)时间安排
1.复试时间
2023年 10 月8日,具体时间将通过研招网系统发布通知。
2.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线下进行。
(1)笔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教育学原理 | 教育学原理(含研究方法) |
课程与教学论 | 课程与教学论(含研究方法) |
学前教育学 | 学前教育学(含研究方法) |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学(含研究方法)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职业技术教育学(含研究方法) |
教育技术学 | 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
现代教育技术 | 现代教育技术 |
小学教育 | 中小学课程与教学论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学 |
(2)面试:随机抽取试题答题。
3.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结果公示
学院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网站上统一公示。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考生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提供体检结果。
五、录取
(一)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二)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四)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咨询电话
学院研究生管理科:0851—83227284
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7日